聯發科: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證交所同意自 105年5月13日起暫停交易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0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12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證交所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05/05/13 3.本公司已完整說明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或已無暫停交易之必要, 經證交所同意恢復交易日期:NA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0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12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證交所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05/05/13 3.本公司已完整說明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或已無暫停交易之必要, 經證交所同意恢復交易日期:NA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