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總部發布合格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市備案管理細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21 21:17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20日發布公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8號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制定了《合格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備案管理實施細則》,現予公布實施。
附: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公告〔2016〕第1號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8號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制定了《合格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備案管理實施細則》,現予公布實施。
合格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
備案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合格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備案工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8號的規定(以下簡稱《公告》),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合格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公告》規定的境內機構投資者,包括法人類合格機構投資者和非法人類合格機構投資者。
第三條 合格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公告〔2015〕第1號的規定進行網上備案。
第四條 法人類合格機構投資者申請備案時,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相關金融業務許可證副本;
(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機制等的說明;
(三)債券投資資金來源合法合規的說明;
(四)債券投資人員情況的說明,包括但不限於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和前、中、後台業務人員的個人簡歷及其參加銀行間債券市場培訓獲得的證書;
(五)關於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知悉並自行承擔債券投資風險的承諾書;
(六)關於業務經營合法合規,最近3年未因債券業務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說明;
(七)關於對備案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承諾書;
(八)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條 非法人類合格機構投資者應由其管理人或托管人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申請備案,提交以下材料:
(一)產品基本情況說明;
(二)產品設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定,並已經依法在有關管理部門或者授權的行業自律組織獲得批准或完成備案的證明文件;
(三)產品托管合同,托管人為金融機構授權分支機構的,還需提交托管業務授權書;
(四)管理人、托管人關於產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以及對備案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承諾書;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 管理人和托管人每年度首次為非法人類合格機構投資者備案的,還應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管理人和托管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相關金融業務許可證,私募基金管理人還需提供已在行業自律組織登記、凈資產規模不低於1000萬元以及資產管理實繳規模排名處於行業前列的說明;
(二)管理人和托管人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機制等的說明;
(三)管理人和托管人相關業務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和前、中、後台業務人員的個人簡歷及其參加銀行間債券市場培訓獲得的證書;
(四)管理人和托管人業務經營合法合規,最近3年未因債券業務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說明;
(五)托管人對委托產品進行獨立托管以及對委托人資金實行分賬管理、單獨核算的說明;
(六)管理人和托管人對備案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承諾書;
(七)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所列材料中與上年相比沒有變化的,管理人和托管人無需重復提交。
第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根據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受理備案申請並出具備案通知書,備案通知書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重新申請備案的,須說明情況。
第八條 合格機構投資者如需變更相關備案信息的,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如需退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應及時辦理終止聯網和銷戶手續。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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