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機構挂牌新三板新增8個方面條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27 18:38
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網站5月27日消息,為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要求,更好地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有效降低杠杆率和控制金融風險,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就金融類企業挂牌融資有關事項進行通知。
全國股轉公司在現行挂牌條件的基礎上,對私募基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私募機構)新增8個方面的挂牌條件:1.管理費收入與業績報酬之和須占收入來源的80%以上;2.私募機構持續運營5年以上,且至少存在一支管理基金已實現退出;3.私募機構作為基金管理人在其管理基金中的出資額不得高于20%;4.私募機構及其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不屬于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黑名單”成員,不存在“誠信類公示”列示情形;5.創業投資類私募機構最近3年年均實繳資?管理規模在20億元以上,私募股權類私募機構最近3年年均實繳資?管理規模在50億元以上; 6.已在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并合規運作、信息填報和更新及時準确;7.挂牌之前不存在以基金份額認購私募機構發行的股份或股票的情形;募集資金不存在投資滬深交易所二級市場上市公司股票及相關私募證券類基金的情形,但因投資對象上市被動持有的股票除外;8.全國股轉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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