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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28 2.發生緣由:聯合報5/28日報導「華航勞資調解破局 醞釀罷工投票」 3.處理過程:對於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所提出反對桃園報到、84-1條簽署等訴求乙節, 本公司補充如下: 1.本公司推動桃園報到並未影響員工權益,簽署84-1條亦係依法辦理。 2.本公司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會會前會及5月27日調解會以最大誠意與空服員職業工會溝 通協商,惟未獲職業工會接受,遂朝再召開第二次調解會議協商努力;雖經調解會主席 及委員勸說,然亦未獲職業工會接受。 3.基於本公司乃運輸服務業,為服務大眾與確保本公司所有顧客之權益,本公司刻正積 極與職業工會溝通,期工會循正常合法途徑續與本公司進行協商。 4.預計可能損失:無。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持續勞資協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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