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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精英:公告本公司處分內湖總部大樓土地及建物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堤頂大道二段235號1至2樓另含地下一層305號車位、

台北市堤頂大道二段237號1至2樓另含315個車位及三個裝卸


車位、台北市堤頂大道二段239號1至2樓及4至20樓、台北市

堤頂大道二段241號1樓

2.事實發生日:102/12/10~102/12/1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土地面積1,595.97坪,建築物面積11,648.42坪

每單位價格:土地約NTD2,932,391元,建築物約NTD171,696元

交易總金額:土地NTD4,680,008,000元,建築物NTD1,999,992,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NTD3,391,748仟元(扣除土地增值稅後)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總價款15%,NTD1,002,000仟元,於簽約之次日起5個營業日以現金匯款

第二期:總價款20%,NTD1,336,000仟元,於簽約之次日起7個營業日以現金匯款

或開立支票

第三期:總價款65%,NTD4,342,000仟元,於過戶日起算3日內現金匯款或開立支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NTD6,092,170,173元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NTD6,137,645,278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謝國鏞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黃景昇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宏大:(九一)北市估字第OOOOO六號

中華徵信:(99)北市估字第00015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仲量聯行股份有限公司

NTD13,360,000元(含稅)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提昇股東權益及投資報酬率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2年12月10日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民國102年12月10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1.估價金額及交易價格皆為含稅價。

2.預計處分利益中,待交易完成後,約計NTD581,747仟元會遞延認列。

3.出售後整棟租回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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