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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董事任期結束前 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和訊股票消息 萬科今日晚間在深交所發布《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稿),其中第五條規定,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另據附則顯示,該規則由董事會制訂報股東大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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