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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鳳馨專欄】拔鵝毛不要殺了鵝

陳鳳馨 2016-07-27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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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鳳馨

課稅是個不討好的工作,找到正確的對象課稅更是困難,財稅界常在討論賦稅制度時有一句名言,課稅最高境界就是適當地拔鵝毛,而鵝不會痛得大叫。最近有關房屋稅的爭議,已經不是拔鵝毛的課稅藝術問題,而是會不會最終殺了鵝的問題。

絕大部分的國家對財產持有者都訂有課徵財產稅的制度,在台灣就是房屋稅與地價稅,兩項稅目若是合併為不動產稅,有助於各界判斷稅負高低。但不論兩稅是否合一,如何適當判斷財產擁有者的繳稅能力,才是決定不動產稅好壞的根本問題。


前行政院院長陳冲投書媒體,指自用住宅房屋稅違憲,可廢不可增,掀起有關房屋稅的論戰。因為陳冲將整個格局拉高至憲法層級,雙方都搬出了憲法,有趣的是,陳冲提的是憲法第十五條,財政部回應的是憲法第十九條,幾乎陷入雞同鴨講。

這兩個條文都很簡單,憲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是「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與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則是「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這兩個條文合併起來看,合理的賦稅制度就應該避免因納稅而傷害人們的生存權與財產權。

這次爭議的焦點其實應該集中在自用住宅,因為唯一一間自用住宅常涉及人們的生存權。這次爭議的稅制改變來自於台南市提高房屋稅,分三年上漲最終漲幅八成一,且回溯至民國九十年七月起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都適用。這項房屋稅調漲且回溯十五年的做法,台北市準備跟進。

擁有財產必須課稅的基本假定是,購置財產者擁有高於其他人的繳稅能力,且任何不動產很難遺世獨居,享用公共設施的同時,分擔一部分公共設施的費用,也屬適當,這也是大多數國家不動產稅都是地方稅的主因。

台灣的財產稅稅負長期偏低,是制度設計的偏差,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地價長期偏離市值,房屋稅加上地價稅的不動產稅後的實際稅負佔不動產市值的比例各地差距很大,兩者合一,並依購買時的實價課稅是正辦,但現在一律回溯調漲的做法,錯殺無辜的可能性太大。

房價飆漲及衍生的貧富差距問題,財產持有稅太低當然是因素之一,但實在不是主要原因,低利率與各國央行的寬鬆貨幣政策才是根本原因,調整財產稅就更要注意不要製造其他社會問題。

對一生只有一間自用住宅的民眾而言,房價無論如何上漲,他的繳稅能力不一定增加,甚至隨著年歲增加,退休族群的所得反而是減少甚至降為零,這時候的納稅人已經成了瘦鵝,地方政府卻要拔更多的鵝毛。

試想這樣的個案,十五年前打拼半輩子的中年夫妻買下安身立命的房子,沒有賣也沒有再買其他房子,十五年後退休了,政府突然說,房屋稅要調高八成,這個政府對這對夫妻公平嗎?合理嗎?正義嗎?

制定政策不能隨興,不能瞻前不顧後,課稅拔鵝毛是藝術,找對肥鵝拔毛,別抓不了大戶反而傷了弱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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