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韡電子:本公司決議投資福祿壽園區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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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4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標的物:福祿壽園區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股
發行條件:股息年率定為6%,按面額計算。
2.事實發生日:105/08/01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福祿壽園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系: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
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
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
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1.股息年利率6%,按面額計算,於第三條匯款入帳日每屆滿周年日以現金一次發放予甲方。
當年度分配不足之股息,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優先補足。
2.除前項股息外,甲方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或撥充資本之分派。
3.分派乙方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但以不超甲方原認購總金額為限。
4.甲方於股東會無表決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有表決權。
5.甲方於股東會無選舉權,但有被選舉為董事或監察人之權利。
6.乙方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甲方有與普通股股東享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7.特別股發行期限三年。期限屆滿前,特別股股東應按當時市場鑑定之合理價格作為轉換
比例,一次全數轉換為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8.自特別股發行滿三年後,甲方未於前項期間辦理轉換時,乙方應按原發行價格將甲方認購
之特別股收回;收回時,若有累積未分配之股息,乙方應以現金補足。未收回前,甲方之權
利(包括但不限於以年利率6%計算之股息,未滿一年之股息依比例計算)延續至收回時止
。
9.甲方認購之特別股不具贖回權及賣回權。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決策單位:董事會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該私募有價證券訂定價格認購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
12.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12,500,000股
2.總股款新台幣125,000,000元
14.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11.88%。
2.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12.21%。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191,039,244元。
15.經理人及經紀費用:
無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8.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否
19.董事會通過日期:
105年6月28日
20.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
22.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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