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翰實業:本公司接獲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通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3 18:14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23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23日接獲公開收購人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公開
收購期間已於104年9月23日屆滿,於公開收購期間本公司股東參與應賣股份總數為
31,862,705股,實際成交數量為31,862,705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104年9月23日)後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
日即為104年10月1日)將收購對價支付予應賣人。
(2)方法及地點:
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於取得公開收購人所支付之公開收購價款
後,將該等價款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帳
戶,或應賣人提供之銀行帳戶,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
時,受委任機構將以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支付公開收購股份之價金,由受
委任機構以掛號郵寄至應賣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之通訊
地址或應賣人提供之通訊地址。
應賣人實際可得之金額,以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
現金對價新台幣13.5元之數額,扣除證券交易稅(應由應賣人負擔)及相關稅賦
(包含但不限於證券交易所得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
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之郵資及其他合理必要之費用,並四捨
五入至「元」為止。
(二)應賣人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104年9月23日)後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
日即為104年10月1日)。
(2)方法及地點:
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203)059600-8)撥付至
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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