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後遺症 電子支付鬆綁出現「髮夾彎」回歸嚴格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9-06 21:54
金管會今 (6) 日修正電子支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為兼顧防制洗錢國際標準及社會大眾對法規鬆綁之需求,原本放寬的法規再度緊縮,給業者的調整緩衝期縮短了 15 個月,而且原本使用者只要手機號碼就可註冊,現在又回歸嚴格,使用者必須有「手機號碼」加上「電子信箱或社群媒體帳號」才能註冊。
金管會今年 8 月初時為了幫助第三方支付公司儘速開業,預告修正「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等三項法規,放寬實名驗證規定,允許使用只用手機號碼註冊,不用提供身分證號碼,但這項放寬期限只到 2018 年 12 月底,之後就要恢復現行規定。
不過,上述鬆綁今天出現「髮夾彎」,因為防制洗錢的考量,金管會再度緊縮法規,被視為兆豐案的後遺症。
金管會表示,鑑於我國將於 2018 年第 4 季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APG) 之相互評鑑,評鑑結果如果不理想,除了會影響我國國際聲譽外,還將衝擊我國金融機構業務發展及國人金融交易活動。為了兼顧防制洗錢國際標準及社會大眾對法規鬆綁的需求,考量相關評鑑作業的準備須於 2017 年底前完成,因此,針對該辦法修正草案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調整期間最終時點為 2017 年 9 月 30 日,也就是說,給業者的調整緩衝期縮短了 15 個月。
電子支付的身分認證也變嚴格,呂蕙容指出,就國際經驗來看,使用者通常都要提供「手機號碼」加上「電子信箱或社群媒體帳號」才能註冊,所以最後決定維持雙重確認機制。
另外,原本預告期間條文草案調整期分三階段,但現在改為二階段。第一階段(2017 年 6 月 30 日)使用者每月總交易金額上限為 1 萬元新台幣、第二階段(2017 年 7 月 1 日到 9 月 30 日),使用者每月總交易金額上限為 5 千元新台幣。呂蕙容表示,雖然縮短為二階段,但已刪除次數的限定,主要目的還是要鼓勵使用者改用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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