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熠電子:本公司代股東李子翔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禁止強霖投 資有限公司所指派之代表人於105年9月15日召集股東臨時會乙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07
2.公司名稱:駿熠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105年度全字第306號民事裁定
禁止林宇源及強霖投資有限公司所改派之代表人於民國105年8月4日召集股東臨時會
,臺北地院將執行命令送達林宇源及強霖投資有限公司後,林宇源竟於105年8月3日
在聯合晚報刊登公報表示105年8月4日之股東臨時會將延期至105年9月15日(中秋節)
召集。為維護法紀,臺北地院再以105年度全字第357號民事裁定禁止林宇源及強霖投
資有限公司所改派之代表人於民國105年9月15日召集股東臨時會。就此,強霖投資有
限公司遂於105年9月6日依公司法第27條第3項之規定改派高守正接替林宇源,惟不論
係高守正或強霖投資有限公司事後再改派之代表人,均為臺北地院民事裁定及執行命
令效力所及,臺北地院105年度司執全字第732號執行命令特別指明:倘若高守正等不
依執行命令履行,臺北地院會將之管收或處以怠金。
6.因應措施::本公司代股東李子翔公告強霖投資有限公司所指派之代表人擬於105年8月
4日、105年9月15日召集之兩場股東臨時會均已遭臺北地院禁止召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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