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人工智慧全球治理行動計劃》 !對抗美國單邊AI策略
鉅亨網編譯莊閔棻
中美兩國在人工智慧(AI)領域的競爭進一步升級。中國政府於上海舉辦的世界人工智慧大會(WAIC)上,正式發布《人工智慧全球治理行動計劃》,主張以多邊合作推動 AI 技術發展與監管,與美國日前公布的 AI 行動方案形成對比。

這項 AI 全球治理行動計劃,由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在大會開幕致詞中親自宣布。根據官方會議紀要,李強指出,中國政府已正式提議建立一個全球性的 AI 合作組織。
他進一步強調中國的「AI+」戰略,強調 AI 將深度融合於各行各業,並表示中國願意幫助其他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發展 AI 技術。 所謂的「AI+」泛指欠發達經濟體,尤其是美國和歐洲以外的國家。
相較之下,美國總統川普於幾天前宣布推出美國版 AI 行動計畫,內容則包括打擊 AI 模型中的「覺醒偏見」,並支持美國技術在海外部署。
亞洲集團(Asia Group)合夥人暨數位業務共同主席 George Chen 指出:「兩大陣營正在逐步成形。中國顯然堅持以多邊主義推進 AI 發展,而美國則希望建立自己的陣營,主要針對中國在 AI 領域的崛起。」
Chen 分析,中國有望吸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參與,而美國則可能獲得日本、澳洲等傳統盟友的支持。
中國《人工智慧全球治理行動計劃》全文
人工智慧是人類發展的新領域,是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驅動力量,也可以是造福人類的國際公共產品。人工智慧帶來前所未有發展機遇,也帶來前所未遇風險挑戰。
在智慧時代,只有同球共濟,我們才能在充分發揮人工智慧潛力的同時,確保其發展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和公平性,最終落實聯合國《未來契約》及其附件《全球數位契約》有關承諾,為所有人創造包容、開放、可持續、公平、安全和可靠的數位和智慧未來。
為此,我們提出《人工智慧全球治理行動計畫》,呼籲各方在遵循向善為民、尊重主權、發展導向、安全可控、公平普惠、開放合作的目標和原則基礎上,切實採取有效行動,協力推進全球人工智慧發展與治理。
一、共同把握人工智慧機會。呼籲各國政府、國際組織、企業、科研院校、民間機構和公民個人等各主體積極參與、攜手合作,加速數位基礎設施建設,共同探索人工智慧技術前沿創新,推動人工智慧在全球範圍的普及和應用,最大程度釋放人工智慧在賦能全球經濟社會發展、助力落實聯合國 2030 年永續發展議程、應對全球挑戰等方面的巨大潛力。
二、促進人工智慧創新發展。秉持開放共享精神,鼓勵大膽嘗試探索,搭建各類國際科技合作平台,營造創新友善的政策環境,加強政策與監管協調,促進技術合作與成果轉化,降低和消除技術壁壘,共同推動人工智慧技術創新突破與持續發展,深度挖掘「人工智慧 +」開放應用場景,提升全球人工智慧創新發展水平。
三、推動人工智慧賦能千行百業。推動人工智慧賦能工業製造、消費、貿易流通、醫療、教育、農業、減貧等領域,推動人工智慧在自動駕駛、智慧城市等場景的深度應用,建構豐富多元、健康向善的人工智慧應用生態。推動智慧基礎設施建設和共享,開展跨國人工智慧應用合作,交流最佳實踐,共同探索推動人工智慧全面賦能實體經濟。
四、加快數位基礎建設。加速全球清潔電力、新一代網路、智慧算力、資料中心等基礎建設,完善具備互通性的人工智慧和數位基礎設施佈局,推動統一算力標準體系建設,支持各國特別是全球南方結合自身國情發展人工智慧技術和服務,協助全球南方真正接觸和應用人工智慧,推動人工智慧包容普惠發展。
五、營造多元開放創新生態。充分發揮各國政府與產學界等多元主體與平台機製作用,共同推動人工智慧治理國際交流與對話,打造跨國開源社群與安全、可靠開源平台,推動基礎資源開放共享,降低科技創新與應用門檻,避免重複投入與資源浪費,促進人工智慧技術服務普惠性、可近性。推動開源合規體系建設,明確且落實開源社群技術安全準則,促進技術文件、介面文件等開發資源開放共享,加強上下游產品相容適配和互聯互通等開源生態建設,實現非敏感技術資源開放流動。
六、積極推動優質數據供給。以優質數據推動人工智慧發展,合作推動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探索建構數據共享的全球機制平台,合作打造高品質數據集,為人工智慧發展注入更多養分。同時,積極維護個人隱私和資料安全,提高人工智慧資料語料多樣化,消除歧視和偏見,促進、保護和保全人工智慧生態系統和人類文明的多樣性。
七、有效應對能源環境問題。倡導「永續人工智慧」理念,支援不斷探索創新資源節約、環境友善的人工智慧發展模式,共同製定人工智慧能源效率水效標準,推廣低功耗晶片、高效演算法等綠色運算技術。鼓勵以人工智慧開發節能進行對話與合作,共同尋找最佳解決方案。推動人工智慧賦能綠色轉型發展、氣候變遷因應、生物多樣性保育等領域,擴大人工智慧技術在相關方面應用,加強國際合作,分享最佳實務。
八、促進標準及規範共識。支持推動各國標準制定機構對話,依托國際電信聯盟、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等國際標準組織,重視發揮產業界作用,加速推動安全、產業、倫理等關鍵領域技術標準制修訂,在人工智慧領域建立科學、透明、包容的規範架構。積極消除演算法偏見,平衡技術進步、風險防範與社會倫理,促進標準體系包容與互通性。
九、公共部門率先部署應用程式。各國公共部門應成為人工智慧應用與治理的領導者、示範者,積極在醫療、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務領域優先部署可靠的人工智慧,並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同時,對上述人工智慧系統的安全性進行定期評估,並尊重專利、軟體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嚴格遵守資料和隱私保護,積極探索訓練資料的依法有序交易,共同推動資料的合規開放利用,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務水準。
十、開展人工智慧安全治理。及時進行人工智慧風險研判,提出針對性防範應對措施,建構具有廣泛共識的安全治理架構。探索分類分級管理,建立人工智慧風險測試評估體系,推動威脅資訊共享和緊急處置機制建設。完善資料安全與個人資訊保護規範,加強訓練資料擷取、模型生成等環節資料安全管理。加大技術研發投入,實施安全開發規範,提升人工智慧可解釋性、透明性、安全性。探索人工智慧服務可追溯管理制度,防範人工智慧技術誤用、濫用。提倡建立開放性平台,共享最佳實踐,在全球範圍推動人工智慧安全治理國際合作。
十一、共同落實《全球數位契約》。積極落實聯合國《未來契約》及其附件《全球數位契約》有關承諾,堅持以聯合國為主管道,以幫助發展中國家彌合數位落差、實現公平普惠發展為目標,在遵守國際法、尊重國家主權和發展差異基礎上,推動建構包容、公平的多邊全球數位治理體系。支持在聯合國框架下建立國際人工智慧科學小組和全球人工智慧治理對話兩項機制並儘早運行,就人工智慧全球治理特別是促進人工智慧安全、公平、普惠發展開展有意義的討論。
十二、加強人工智慧能力建構國際合作。把人工智慧能力建構國際合作置於全球人工智慧治理議程的突出位置,鼓勵人工智慧領先國家透過人工智慧基礎設施建設合作、共建聯合實驗室、共建安全測評互認平台、舉辦人工智慧能力建構教育培訓、組織人工智慧產業供需對接活動、共同進行人工智慧高品質資料集和語料庫建置等實際行動,支援發展中國家加強人工智慧、應用、治理等面向的綜合能力。共同提高大眾人工智慧素養和技能水平,特別是保障和強化婦女兒童的數位和智慧權益,彌合智慧鴻溝。
十三、建構多方參與的包容治理模式。支持搭建基於公共利益、各類主體共同參與的包容治理平台。鼓勵各國人工智慧企業進行對話交流,借鏡各自在人工智慧不同領域的應用實踐案例,推動具體領域與場景下的人工智慧創新、應用以及倫理、安全合作。鼓勵各類研究智庫、國際論壇建置全球和區域性交流合作平台,確保各國人工智慧研究者、開發者和治理部門維持技術和政策溝通。
延伸閱讀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