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5年5月12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紅利新台幣66,016,815元,每股配發新台幣3元。二、本次現金股利訂於民國105年9月23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