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涉洗錢案疏失 董事全面改派 究責金管會及財政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7 17:04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7)日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會議,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會後轉述,財政部表示,兆豐銀行董事全面改派近日內即可完成,兆豐金董事改派亦在進行。督導小組則要求金管會及財政部必須於下次會議(本周六)時,針對公股管理及金融監理相關法規命令、督管措施與機制提出報告,列明各自的督管責任,以釐清是否有應作為而未作為之處。
本次(第三次)會議由小組召集人林錫耀副院長主持,除小組委員及金管會、法務部、財政部相關部會外,本次會議亦邀請台灣銀行及彰化銀行的總稽核與會,以在討論過程,就稽核控管的實務運作情形及經驗,提供督導小組參考。另外,本次會議也邀請甫上任的兆豐金事長張兆順董列席,向督導小組報告其就任董事長後的整頓與革新相關作為。
關於前次會議結論辦理情形,財政部表示兆豐銀行董事全面改派近日內即可完成,兆豐金董事改派亦在進行,本次兆豐銀行董事改派,除勞工董事,將尊重工會外,兆豐銀獨立董事部分亦將依規定,待兆豐金控董事會改組後進行後續處理。
至於此案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部分,金管會表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已於 9 月 5 日以股東身分致函兆豐金控的三位獨立董事,提醒其依法行使監察人職權;財政部則將待調查告一段落,具體事實及證據明確後,即要求兆豐銀行依循司法程序,對有責之董事進行追償。
前次會議中,督導小組指出,尚需進一步約詢事件發生時相關分行經理,金管會表示已陸續約詢紐約分行前兩任經理,將儘速查明釐清事件過程,究明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次會議也由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報告,針對國際洗錢行為態樣做通案說明與分析,俾有助督導小組後續討論。
督導小組也要求金管會及財政部針對本案的監督機制及事件發生前後的因應處理情形進行說明,根據金管會報告,兆豐銀行直至 105 年 5 月 18 日,方將美國紐約州金融署(DFS)對紐約分行的檢查報告函報金管會,財政部則表示於本年 8 月 4 日前,兆豐銀、兆豐金相關公股代表均未告知該部有關 DFS 對兆豐銀辦理金融檢查及出具檢查報告一事。
金管會並提出該會於本月 5 日赴兆豐銀行總行進一步瞭解此案時,發現兆豐有極嚴重疏失,包括:
第一,104 年 3 月 DFS 完成檢查後,6 月 1 日紐約分行曾向總行回報 DFS 檢查缺失及改善情形,惟總行未立即有效處理,予以簽存,並未通報金管會。
第二,104 年 10 月美國聯邦準備銀行來台後,總行開始進行相關簽報與處理,並由董事長蔡友才指示相關因應措施,已知悉情節嚴重性,但未通報金管會。
第三,105 年 2 月總行收到 DFS 報告,成立專案小組處理,DFS 指報告所列缺失已屬重大,總行對此重大事件欠缺風險意識,未緊急應變處理,亦未提報董事會積極因應。
第四,兆豐總行 105 年 2 月知悉檢查報告結果後,仍視為例行事務,至 5 月 18 日將報告及改善計畫翻譯完成後始函報金管會;亦未立即辦理專案檢查以查明案情,仍依年度檢查計畫於 6 月 17 日至 6 月 30 日對紐約分行辦理年度一般查核,未及早向董事會報告並處理。
對此情事,今日列席的台灣銀行及彰化銀行總稽核均表示,就實務經驗及依照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程序,本案未通報主管機關是不可思議的事情。惟為進一步釐清真相,督導小組要求張兆順必須就此案通報主管部會的相關時間點,即刻調取兆豐內部文件及約詢相關人員,以與金管會今日所提之報告相互確認,以理清責任歸屬;同時,督導小組也要求金管會及財政部必須於下次會議(本周六)時針對公股管理及金融監理相關法規命令、督管措施與機制提出報告,列明各自的督管責任,以釐清是否有應作為而未作為之處。
另外,督導小組在聽取兆豐金張兆順就任後的相關整頓、革新作為後,對於張兆順甫於本月 2 日接任,能即刻設置專案小組徹查本案,包括進行海外帳戶資料保存,以及海外分行人員之調查,表示肯定;同時亦對其針對兆豐銀行將推動之組織改造,如增進董事會功能、補足海外事業管理單位人力、加強國內分行管理等積極改革作為,給予高度支持。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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