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磊:代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4 17:42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4/09/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總經理 孫慶宗先生。
財務及會計主管 李明芬。
內部稽核主管 彭永欽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及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代子公司(漢磊半導體晶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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