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笛森:公告本公司對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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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1/03/0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Best Opto Corporation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權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6863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8165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8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965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業務往來需要,故由本公司在一定額度內資金貸與
(1)公司名稱:Best LED Corporation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Best Opto Corporation直接持有100%股權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6863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8165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8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965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短期營運資金需求,故由本公司在一定額度內資金貸與
(1)公司名稱:揚州艾笛森光電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Best LED Corporation直接持有100%股權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6863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8165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8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965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短期營運資金需求,故由本公司在一定額度內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3496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433
5.計息方式:
不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並每月計息一次;如遇特殊情形,得經
董事會同意後,依實際狀況需要予以調整。
6.還款之:
(1)條件:
由借貸雙方視實際情況簽訂合約,約定採分期償還或到期一次償還。
(2)日期:
資金貸與期間以一年為限,惟孫公司可視其資金情況提前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996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9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決議通過日期為10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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