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鐘科技:補充說明本公司處分動產設備簽訂合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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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動產設備:機器設備、辦公設備、運輸設備、電腦設備等
2.事實發生日:101/5/3~101/5/3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動產設備:新台幣54,0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昌達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為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原業務所屬資產專用性高,為避免資產價值持續降低,經考量時效性、
整體處分價格及相關處分成本等因素決定之。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約新台幣716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1.交付方式:101年5月2日,由本公司於新北市板橋區和平路14巷22號
現場點交予買方。
2.付款條件:
第一期款:於簽立本契約之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買方向本公司給付
新台幣10,000,000元(稅金另計)。
第二期款:於101年6月1日,由買方向本公司給付新台幣11,000,000元(稅金另計)。
第三期款:於101年7月1日,由買方向本公司給付新台幣11,000,000元(稅金另計)。
第四期款:於101年8月1日,由買方向本公司給付新台幣11,000,000元(稅金另計)。
第五期款:於101年9月1日,由買方向本公司給付新台幣11,000,000元(稅金另計)。
3.契約限制條款:無。
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參考市場價格行情及專業估價機構估價結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京瑞資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估價金額:新台幣53,421仟元,估價師姓名:王成福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降低虧損、充實營運資金及提升資產使用效益,處分與未來業務無關且經濟
效益不彰之相關資產,避免公司資源持續流失。可大幅改善本公司之財務結構
與獲利,且集中資源致力發展電腦周邊產品,藉以強化公司整體競爭力。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1.雙方於101年5月2日簽約,處份價格確定為新台幣54,000仟元
2.補充說明「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
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之內容。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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