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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征信中心重定位征信管理條例或年內出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5-03 11:38


業界翹首以盼的《征信管理條例》將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或在年內正式出臺。

本報獨家獲悉,央行條法司司長周學東在4月29日由央行和歐盟駐華代表團舉辦的中國-歐盟信用信息服務立法國際研討會上介紹了征信立法的最新進展。

據悉,新的意見稿將在許多方面作出重大調整,比如,新的意見稿建議對企業征信機構的設立根據國際通行做法和各方面意見不再設置行政許可,即準入門檻,而將采用市場化的備案機制,并促進征信行業加快發展;又如,對于央行征信中心的定位,也已經達成了基本共識,即將其定位為“非盈利性”的國家金融信息基礎數據庫。

他同時介紹了其他數項基本共識,并表示央行將推動《征信管理條例》盡快出臺。國務院法制辦相關人士也表示將對條例草案修改后進一步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我們將認真聽取并重視各方面特別是公眾的意見和建議,能夠吸收的盡可能吸收。”周學東表示。


央行征信中心定位非盈利

“央行征信中心將定位為國家信貸信息基礎數據庫,或者國家金融信息基礎數據庫,”周學東表示,“但總的定位原則是根據社會各方面意見將其確定為一個不以盈利為目的、不采集非信貸信息,信息來源于金融機構同時服務于金融機構的一個組織。”

目前央行征信數據庫已建立了6億多個個人、6000多萬農戶和1700多萬戶企業的信用檔案,已形成世界上規模最大、類型最復雜、受益面最廣的數據庫。

與此同時,央行信用報告的認知度亦在大跨步提升當中,據央行數據顯示,2010年個人主動查詢信用報告數量為127.5萬次,較之2009年多出50.9萬次。

此前有傳言稱,《條例》出臺后,央行將分立出征信局,實行公司化運作。

央行分立出的新的征信公司將以統計、轉賣個人及企業信用數據為主業。這遭到了民營征信公司的反對和抵制;部分公眾也對政府建立的公共征信機構非經授權同意收集其諸如水、電、氣、通信等繳費信息表示擔憂。

據透露,央行征信中心的這一定位已經是在國務院法制辦和央行層面在征求了各界意見之后達成的廣泛共識,此前關于征信中心將公司化運作的說法和傳言不攻自破,也消除了眾多征信企業和公眾的擔憂和誤解。

在歐洲,有14個國家僅有公共信用登記機構,10個國家既有公共信用登記機構也有私人信用登記機構,20多個國家僅有私人信用資料中心。

德國經濟研究院博士Nicola Jentzsch 4月29日對央行征信局、條法司、國務院法制辦相關人士建議:“信用信息體系的架構應區分公共信用登記機構與私人信用資料中心,應該許可少數大型私人信用資料中心的存在,實施全面的數據保護立法,并將信息共享限制在一定范圍和必要程度內。”

除了建立非盈利的公共征信組織,央行在征信行業中的監督管理權利和法律責任將在征信管理條例中有所體現。對非征信機構從事征信業務,采取向央行進行報備方式,由央行對其實行適度監管。

對于已經設立的以政府平臺或者行業協會為基礎的征信體系,將仍由原設立部門進行監督和管理,央行相關人士表示這樣有利于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征信體系。

央行相關人士同時透露,由于信用評級行業的市場化程度比較高,將暫不納入征信管理條例中進行規制。

企業征信機構采取備案制

對于民營資本普遍關注的企業征信機構的行業準入問題,周學東明確:“對于提供企業征信信息為主要業務的征信機構,建議將采取市場化的備案機制,不再設置行政許可。”

但他同時表示,央行將對這些機構的高管任職資格設置一定的要求和標準:“我們建議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對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不被界定為商業秘密,這將有利于促進企業信息的公開和征信行業的發展,也有利于提高企業的透明度和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這一點非常重要。”

和企業征信機構不同,個人征信機構的設立將相對較為嚴格。周學東說:“征信機構從事個人征信業務應當設置嚴格的準入標準和要求,以加強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個人授權同意的基本原則。”

目前,我國企業信用市場規模僅為1億元,而全國有近500家大大小小的信用公司,平均每個公司每年只有20萬元的市場份額。

國內信用企業大致可分為三類:由政府出資、借助政府數據,而后演化為民營企業的信用中介公司,如“上海模式”;由政府退休人員組建的信用公司,如沈陽;以及純民營化的信用企業,如金誠信用、華夏信用公司等等。

依靠政府背景的前兩類公司尚有一息生存空間,但民營信用企業一直掙扎在生死邊緣。即使是已經成立了近十年的純民營信用企業,由于缺乏充足的信用數據來源,也只能從事一些邊緣產品,無法獨自就企業或個人信用等級出具報告。

對于外資機構所關注的,外資進入征信行業問題,本報獲悉,未來的《征信管理條例》將對此進行適當的規定,但央行相關人士表示外資控股的征信機構的服務器也應該放在中國境內,并定期公布其財務報表。

從2003年央行設立征信管理局,到征信框架的逐漸搭建,再到第二代身份證實現身份信息識別和監管作用的體現,散落在銀行、稅務、財政、公安等部門的個人信用信息將實現有效的統籌,《征信管理條例》的盡快出臺將標志著中國社會信用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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