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7條、49條及本公司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本公司國內第五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九十九年第四季換發普通股股票為142,856股,茲將有關事項公告如後:(1)本次換發之普通股股數及金額:142,85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428,560元。(2)換發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3)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無實體發行)二、普通股換發及上市有關事項:轉換請求日後之五個營業日內交付新股,且新股自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