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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監管遭遇內外夾擊:離奇判決哄抬發行價

鉅亨網新聞中心


A股市場從來就不缺新聞。最近,很多新聞接踵而至,其中有兩條最令人拍案驚奇。

第一件事,就是綠大地上市造假案的離奇判決。

12月9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通過媒體公開發表意見,披露了綠大地涉嫌欺詐發行、違規披露、偽造公文、銷毀會計資料等“N宗罪”。他表示,這是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欺詐發行案件,該案案情重大,性質極為惡劣。針對單一上市公司案例,證監會高調發言,這在以往極為罕見。

之前,*ST大地12月2日晚間悄然公告,公司收到了昆明市官渡區一審判決書,原董事長何學葵等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三緩四、判二緩三,公司被罰款400萬元。


連年虧損,造假上市,卷走3億元融資,綠大地原董事長也是造假上市案主謀的何學葵判三緩四,而之前的11月15日,何在刑拘期間,就能將自己名下的3000萬股綠大地股票,以首發價賣給云投集團,輕松到手2.7億。

這樣的結果,已不只是讓人意外,而是讓人憤怒,更讓人沮喪。套用一句流行的俗語,見過荒唐的,沒見過這么荒唐的。

如此大規模而且查實的造假居然能全身而退,無疑讓那些心懷僥幸之徒,少了敬畏之心,多了妄為之意。消息剛剛發布,新華社即發文痛批:如此判決無異于在鼓勵造假。這一紙判決,當然極大地銷蝕了監管權威。讓監管層難堪的是,正是現行的IPO制度,讓這樣一個假冒偽劣公司鉆了空子,連闖五關成功上市。而讓投資者無奈的是,因為缺乏集體訴訟制度,大家只能眼看著何老板將億萬資金卷入囊中,卻幾乎沒有什么辦法討回自己的損失。

綠大地一案,開了一個極為惡劣的先例,這一紙判決,可謂股市里的彭宇案。只不過,后者是讓好人吃虧,前者是讓壞人逍遙。監管機構如果不能亡羊補牢,盡快修補制度與法律漏洞,類似的欺詐上市恐怕會防不勝防。

第二件事,就是滬深交易所總經理“炮轟”基金高價打新。

基金哄抬新股發行價格,早就存在,也多遭詬病,不是什么稀奇事。稀奇的是,這一次高聲痛斥基金的不是一般的市場人士,而是滬深交易所的兩位總經理。這是市場監管者首次對基金高價打新行為提出公開批評。

“很奇怪的是,基金公司80倍的市盈率可以接受、90倍的市盈率可接受、150倍的市盈率也可接受,到那么高你怎么能接受呢?”面對基金在IPO中不斷升高的報價,上交所總經理張育軍表示“不可思議”。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也認為公募基金在新股詢價中沒有帶好頭,她說,“創業板新股報價最高的10家機構,根據頻次統計排名顯示,就有3家是基金公司。”她勸誡各基金公司“應理性參與新股發行詢價,提升新股定價能力,促進IPO的合理定價”。

但基本可以確定的是,無論是張育軍的不解,還是宋麗萍的好意,在基金經理們眼里,可能都不會怎么在意,雖然他們二位貴為兩大交易所掌門人。但在利益面前,這樣的不解,也許太書生氣;這樣的勸誡,也顯得有些蒼白。

再怎么著,基金經理也算是精英,能參與并決策打新價格的,更是基金公司的重量級人物,他們難道缺乏正常的估值能力嗎?非也。他們愿意出高的出奇的價格去申購新股,不是無知,而是因為種種利益糾葛,包括大股東指示,朋友面子,甚至不排除私下的個人利益勾兌。

但從監管角度而言,對早就存在的新股三高發行,治本之道就是及時調整詢價機制。

有學者建議,應該把基金網下競標方式從荷蘭式改為美式。荷蘭式競價法價格優先,按照投標人報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中標者最終統一按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標的。這種方法當然是報價高者受益。相反,在美式競價法下,報價從高到低實價實配,高報高配,低報低配,這樣對報價低者就更有利,也更有利于促使詢價機構報價時更加謹慎。

這段時間,外遭地方保護主義挑戰,內遇投資基金的見利忘義,內外夾擊,將進一步考驗新一任證監會的監管決心與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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