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明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百年股東常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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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1/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4/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新埔鎮文山路犁頭山段988號(4F員工餐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99年度營業報告。
(2)99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二.承認事項:
(1)9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99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一:
(1)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2)制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
(3)制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
(4)擬請全體股東放棄上櫃時採新股承銷所公開發行之現金增資認股權利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2/2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4/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
100年2月11日起至100年2月21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四點,受理股東
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00年2月21日止下午
4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
審查結果。(掛號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
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受理提案處所: 新竹縣新埔鎮文山路犁頭山段988
號,電話:03-5895577#1500
(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另行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
到者,請逕向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 02-25027000)
。另依證交法第26條之2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1000股股東,股東常會之
召集通知以公告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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