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100年5月28日到期,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於到期日前十日止停止轉換,原最後申請轉換日期為100年5月18日,惟因適逢100年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自100年4月26日起至100年6月24日止,故本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最後申請轉換普通股須提前至停止轉換日(100年4月26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前,另於到期日(100年5月28日)次一營業日(100年5月30日)下櫃終止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