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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版權法修訂草案將二讀 純粹分享不違法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香港被稱為「網絡廿三條」的《版權條例》修訂草案 5 月 9 日將在立法會二讀,近日網民及評論人紛指,修例後在社交網站分享及上載超連結均屬違法,政府當局昨晚澄清否認,指若網民不是上載者,純粹分享 (share) 並無違法,但現階段不會匆匆為二次創作的版權做豁免條文。

《星島日報》報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 (24) 日晚間發表聲明澄清,對於有指《2011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通過後,一切網上分享都變為非法,政府否認有關說法,若網民不是某網上材料的上載者,純粹在社交網站分享 (share) ,或上載超連結,並不構成向公眾傳播,而且超連結本身不屬版權作品,條例草案「禁絕一切網上分享活動」的說法是不正確。


發言人重申,政府已在《條例草案》新訂第 28A (5) 條列明,如有關傳播內容並非由某人決定,該人不屬向公眾傳播作品。

至於惹起廣大網民關注的二次創作,修例後將屬違法,發言人指,條例無針對二次創作的條文。現行《版權條例》下不屬侵權的二次創作,修例後亦不構成侵權,即修例後,網上表達自由空間不會收窄。

但今次修例會否就二次創作豁免,發言人指,引入豁免可能改變現行法例所訂定版權人與用家權益間的平衡。

雖然其他地區已討論過為二次創作版權制定豁免政策,但對二次創作仍未有統一法律處理方法,因此政府未經公眾諮詢下,不宜匆匆為二次創作加入豁免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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