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茂電子: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第三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而新增發行之普通股股數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99)致I字第10210號
公告內容:
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九條及本公司九十二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
1.股票發行人名稱: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司九十二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九十九年度第三季認股之普通股數額為67,000股。(認購期間自99年7月19日起至99年9月26日止)
三、股票過戶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地下1樓,電話: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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