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光精密: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簡稱IFRSs)於101年1月1日開帳日 對財務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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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4/27
2.公司名稱: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依據99年12月3日臺證治字第0990036471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通過日期:101/04/27
二、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本公司依照主管機關規定,101.1.1為
IFRSs轉換日,102.1.1為IFRSs開始採用日。
三、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本公司IFRSs轉換進度係依IFRSs轉
換計畫執行無誤。
四、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兩者可能產生
之重大差異:
a、金融工具: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持有之未上市櫃及興櫃股票依民國100年7月7日
修正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係以成本衡量並帳列「以成本衡
量之金融資產」。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定,權
益工具無活絡市場但其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時,應以公允價值衡量。本公司因此
於轉換日依民國100年12月22日修正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指定為「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按該日公允價值與
原帳面金額之差異調減其他綜合損益34,226仟元,並調增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
動7,010仟元。
b、員工福利-休假給付: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於累積未休假獎金之認列並無明文
規定,本公司係於實際支付時認列相關費用。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
利」規定,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估列已累積未使用之累積未休假獎金費用。本公
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應付費用9,434仟元、調增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1,604仟
元,並調減保留盈餘7,830仟元。
c、員工福利-退職後確定福利計畫:退休金精算採用之折現率係依我國財務會
計準則公報第18號第23段規定應參酌之因素訂定。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
「員工福利」規定,折現率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金
計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在此類債無深度市場之國家,
應使用政府公債(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市場殖利率。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
增應計退休金負債4,405仟元、調增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749仟元,並調減
保留盈餘3,656仟元;本公司退休金精算損益選擇於轉換日將與員工福利計
劃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認列於保留盈餘,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
應計退休金負債2,197仟元、調增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374仟元,並調
減保留盈餘1,823仟元。
d、股份基礎給付: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規定,股
份基礎給付協議應於衡量日以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於既得期間認列費用。
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資本公積40,004仟元,並調減保留盈餘40,004
仟元。
e、資本公積-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公司增發新股時,若各股東非按持股比
例認購或取得,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但未喪失重大影響,依我國現行會計
準則規定,投資公司所投資之股權淨值之增減數應調整資本公積及長期股權
投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規定,股權增加應依取得
投資處理,股權減少則依處分投資處理並認列處分損益。本公司因此於轉換
日調減資本公積5,610仟元,並調增保留盈餘5,610仟元。
f、國外營運機構功能性貨幣: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判斷國外營運機構
之功能性貨幣時,係依據各項指標綜合研判以決定功能性貨幣,無優先順序
之考量。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規定處理,本公司部分
國外營運機構之功能性貨幣經判斷後與本公司功能性貨幣相同。本公司因此
於轉換日調增累積換算調整數27,170仟元、調增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8,997仟元、調增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1,530仟元,並調減保留盈餘16,643
仟元。
g、所得稅: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係依其相關負
債或資產之分類,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對於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未
能歸屬至財務報表所列之資產或負債者,則按預期該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清
償或實現之期間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
務報表之表達」規定,企業不得將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分類為流動資產或負
債。本公司因此調減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51,801仟元、調增遞延所得稅資
產-非流動90,034仟元,並調增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38,233仟元。
五、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總資產增加10,265
仟元、總負債增加55,798仟元、股東權益減少45,533仟元,各科目重大影響者
請詳上述四之說明。
六、評價作業方式:以上評估作業係分別依據獨立精算專家之報告或本公司
自行評估。
七、會計師覆核意見內容:對於採用IFRSs後首次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日
合併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已洽會計師出具覆核意見書,其
覆核意見內容摘錄如下:本會計師依據民國99年12月3日臺證治字第0990036471號
函(或民國99年12月9日證櫃監字第0990030043號函)規定,對第一段所述之虹
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編製之前開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進行
複核,並未發現前開資訊有重大違反之情事。
八、若僅係評估或測試資料,則敘明未來實際數字可能有變動:上開可能產生
之影響金額係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一○○年
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管會目前已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所擬採用之會計政
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擇之
會計政策編製,嗣後可能因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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