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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東凌:公告本公司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6 11:17


一、依據:

1.本公司民國104年8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9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657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1.公司名稱:開曼東凌股份有限公司(Cayman Tung Ling Co., Limited)

2.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發行總額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整,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3.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0﹪。

4.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除債權人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行使賣回權,及本公司提前收回者或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5.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償還資金將由本公司每年營運及融資活動產生之資金項下支應。保管方法:本次轉換公司債因未設償債基金,故無保管方式。

6.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及新設轉投資事業。

7.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無。

8.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9.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35,105,174股,計新台幣351,051,740元。

10.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依104年6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之餘額850,014仟元。

11.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依規定免予公告。

12.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

(1)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2)約定事項:依規定免予公告。

13.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敦南分行(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

14.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

(1)承銷機構名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約定事項:依規定免予公告。

15.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16.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擔保銀行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方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

17.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支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18.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詳見本公司公開說明書之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9.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20.董事會之議事錄:依規定免予公告。

21.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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