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
鉅亨網新聞中心
從廣州假酒中毒事件、四川彭州毒泡菜、金華敵敵畏火腿到海南“毒豇豆”事件,不斷暴露出來的食品安全問題凸顯食品安全保障領域內尚存缺失,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涉及每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是人民群眾關注的頭等大事。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科學技術廳副廳長廖波在兩會上建議,在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可以發揮保險的獨特功能作用,推行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
食品安全方面問題突出
雖然隨著食品安全法的出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已經有了長足進步,但是廖波代表提出,當前食品安全方面還存在一些具體問題,如消費者使用的食品出現問題后,很難及時界定問題的產生根源,消費者治療費用一時難以解決,延誤病情的診斷與治療,而且一旦責任廠商無力賠償,則受害者的后續治療和生活費用更加無法落實,給各級政府帶來較大壓力;重大責任事故發生后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陷入困境,停產甚至破產倒閉并造成上下游企業經營受困,企業職工及其家庭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容易引起間接的社會穩定問題。
據了解,近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公布了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實施后的檢查結果顯示,食品安全法實施后,總體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監管體制改革尚未到位;配套法規、規章制度滯后問題突出;標準體系混亂;地方經費投入不足;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體系與食品安全法還有著差距。
食品責任保險險種投保率很低
目前,很多保險企業都開發了食品責任保險險種,但是相關企業投保率非常低。廖波代表分析,一方面,許多食品加工和生產經營企業抱著僥幸心理,不愿為投保增加成本;另一方面,沒有意識到通過責任保險這種手段,可以分散和轉移生產經營中的風險,并提高企業的安全防范意識,避免因發生重大事故而導致生產秩序受到嚴重破壞。
推行“食強險”可一箭三雕
廖波代表表示,如果食品加工和生產企業有了保險做后盾,一旦發生事故后,保險公司會在第一時間進行賠付,受損害人群能得到及時的救治和補償;強制保險還可以對投保企業的安全生產具有一定的事前監督和預防功能,促使其將風險管理貫穿到生產、銷售的全過程,從而防患于未然;此外,問題企業在保險公司及時賠付的情況下,可以避免陷入經營困境;與此同時,保險公司的及時賠付,可給政府以重要支持,減輕政府的善后負擔。
按照他的設想,食品衛生安全強制責任保險適用范圍廣,可以適用于食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所有環節,還可以適用于工地食堂、農村集體聚餐和街頭食品等監管薄弱環節。他表示,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的實施,既可以通過市場機制協助各級政府加大食品安全生產的監督,又可以豐富保險企業的服務產品,同時又可以有效提高相關食品企業的產品市場占有率,消費者有了保險的介入,消費起來也可以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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