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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勞動者正當薪資權利 盤點各地區\國家保障體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每到年終,農民工"討薪難"都會成為熱點。去年,我國將惡意欠薪行為入罪,贏得公眾一片喝彩。日前相關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有關操作辦法。

事實上,"老板不見了,找誰去要錢?"的現象,不僅存在于我國,還存在于世界很多國家和地區中。那么,對于如何保障勞動者正當的薪資權利,各地區和國家都有哪些先進經驗?

香港和臺灣地區:對欠薪行為處罰嚴厲

《中國日報》駐亞太記者李濤介紹說,在香港和臺灣地區,對于欠薪的懲罰非常嚴厲,因而很少有惡意欠薪行為的發生。


李濤:香港地區很早就有相關的條例對欠薪行為加以約束,早期的雇傭條例明確規定欠薪是一種違法行為,雇主如果不按時支付工資給雇員可以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將被罰款20萬港元以及監禁一年,2007年香港又對雇傭條例進行了修改,把欠薪罪的最高刑責由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提高到了35萬港元罰款,大約是30萬人民幣以及監禁三年的懲罰。如此嚴厲的懲罰措施也就是為什么在香港很少會見到惡意欠薪行為的發生。

在我國的臺灣地區也有類似的規定,臺灣在雇傭條例要求雇主必須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任何情況下不得遲于(工期)屆滿后7天內支付,雇主如果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了上述規定即屬于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以被罰款35萬新臺幣,大約是7萬人民幣以及監禁三年的刑罰。

而同屬亞洲國家的新加坡,盡管對欠薪的懲罰是罰金和徒刑并用,但是欠薪的事件仍然時有發生。

李濤:新加坡也有法律規定,雇主以預付為理由對工資做出利息之類的扣除,或者在工作地點向勞動者出售商品的,將被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1年以下的徒刑,克扣勞動者工資將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6個月以下的徒刑,而且罰金和徒刑可以并用。但是在新加坡欠薪的事件卻時有發生,去年12月還有報道說有27名中國建筑(601668)工人在當地被拖欠薪金而滯留在新加坡無法按期回國,我國駐新加坡大使館也對此非常的關注,當時還積極協助他們索要工資以便幫助他們早日回國。

美國:聯邦法律和州法律都有相關規定維護勞動者薪資權利

中新社駐美國記者李洋向我們介紹說,在美國,聯邦法律和州法律都有相關規定,維護勞動者的薪資權利,但是在美國,如果外籍勞工的薪資權利受到侵犯時,在尋求保護方面仍會遇到障礙。

李洋:美國的工作條件標準主要是對日常的工作時間、最低工資這兩方面做了規定。規定勞動者每周40小時工作,在一個工作周內的工作時間不應超過40小時,并規定40小時以外的工作算作加班。根據紐約州的勞動法,當工人要求對自己的工資做出解釋,或對雇主正式投訴時,雇主有責任投訴或舉證他的確依照法律付給工人工資。

雇員受到美國聯邦法和州法的保護,可以追回欠薪,而且雇員的移民身份也跟追討欠薪沒有關系,當然在美國的這個外籍勞工的權利受到侵犯時尋求法律保護總會面臨很多障礙。為了保證上面所說的這些欠薪問題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美國勞工部專門設立的工資和工時處負責工資和工時標準的監督和執行。

如果雇主欠工資或者故意不給雇員最低工資,除了要補上工資之外,還要視情節輕重交納罰款。這種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能是民事案件或者可以上升到刑事案件,但是如果雇員通過美國勞動部投訴,美國勞工部方面的調查程序會比較復雜和緩慢,雇員也可以通過打官司的方式追回欠薪,但是我想這個過程也并不是特別容易。

日本:欠薪墊付保障制度

我們再來看日本,全球華語廣播網駐日本記者黃學清介紹說,早在上個世紀70年代,日本就形成了獨特的日本欠薪墊付保障制度。

黃學清:日本欠薪的情況并不普遍,如果出現不支付工資和加班費的情況,首先可以到附近的勞動中心去咨詢,得到勞動組合也就是工會的援助后進行交涉,經常可以比較快的解決問題。另外,還可以向勞動基準監督署提供信息或提出要求維護員工的權利。勞動基準監督官會在確認情況是否屬實之后,根據相關證據要求用人單位改正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為。

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改正將提出書面訴訟來對其進行處罰,如果是金額小于30萬日元,也就是2萬5千人民幣的情況,向簡易法庭提供要求支付欠薪的訴狀以及調停書等資料,員工本人就可以完成相關的法律手續。

此外,早在上個世紀70年代日本就制訂了關于確保工薪支付等問題的法律,經過多年的完善,形成了獨特的日本欠薪墊付保障制度,這個制度是針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用人單位,比如用人單位屬于勞災保險的適用單位,企業已經破產等條件,欠薪由勞動福利事業團墊付的制度,勞動福利事業團在墊付欠薪后有權向用人單位追償欠薪,這樣首先保證了個人的權益。

在了解了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關于欠薪的保障制度后,再回頭看我們的保障制度,過去幾乎每年年關,主管部門都會出臺文件,"嚴懲"惡意欠薪者。而今不同的是,有了法律作為保障。隨著"惡意欠薪"被正式寫入《刑法》,現在又進一步明確了有關操作辦法。這給我們釋放了一個信號,勞動者的權益保護逐漸被精確地納入法治軌道。展望未來,農民工到年底可以懷揣著辛苦賺來的工資,高高興興地回家和親人團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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