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元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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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7/27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海外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發行總額以不超過美金四千萬元為限。
4.每張面額:每張債券面額為美金壹仟元或其整數倍數。
5.發行價格:依面額之100%發行。
6.發行期間:五年期。
7.發行利率:暫定為年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10.承銷方式:授權由董事長依當時發行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公司債受託人:待決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待決定。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待決定。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法令規定辦理,
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法令規定辦理,
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法令規定辦理,
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相關辦法將依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視實際發行
時轉換溢價率而定。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為配合本次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授權董事長
或其指定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契約
或文件,及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所需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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