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99/07/262.函請補正期限:99/07/283.補正內容:依照櫃買中心來函,補充98年度股東會年報第5頁及第27頁之說明。4.因應措施:依規定補充98年度股東會年報內容,並上傳修訂後之年報版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