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寶電腦: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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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98年11月27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120,0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2,000,000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1月6日以金管證發字第0980069149號函核准,並經台北縣政府99年3月18日北府經登字第09930720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劃,經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9年3月26日證櫃監字第0990006768號函准予備查。
貳、應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二)本次減資股份總數:新台幣12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2,000,000股。
(三)減資後股份總數:減資後換發股數計25,222,57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252,225,730元整。
(四)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換發新股票677.615股,換發比率67.7615%,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後,以現金退款予該股東。
參、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一)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民國99年4月19日。
(二)最後過戶日:民國99年4月20日。
(三)暫停上櫃交易期間:自民國99年4月19日至民國99年4月29日止。
(四)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99年4月21日至民國99年4月29日止。
(五)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99年4月25日。
(六)新股票換發及上櫃買賣日期:民國99年4月30日。
(七)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八)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肆、換發手續及地點:
(一)持下列文件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1.已辦理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辦理無實體登錄。
2.買進尚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手續,並填妥換發新股票聲明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辦理無實體
登錄。
(二)已送存集保之舊股票,逕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統一代為辦理換發。(若有畸零股款移作劃撥費用)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58280
伍、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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