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新政呼之欲出?行業標準值得關注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面臨計量、融資等問題,國家將出臺產業發展扶持意見,同時出臺行業技術標準,將引導產業健康發展。
綜合媒體3月31日報道,3月17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這預示著,推行合同能源管理(EMC)將成為加快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破題之策。
目前節能服務產業發展面臨較多問題:
認識問題:在觀念上與國外還有較大差距,企業普遍忽視節能技術和管理,偏重于硬件設備投資,認識不到前期節能診斷和后期管理的價值,供需雙方都有急功近利的心態,存在項目合同期短,項目的管理價值難以體現等問題,有的濫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名義承攬業務,異化合同能源管理的內容,給社會造成了負面的不良影響。
計量問題:目前還沒有一個具有公信力的機構來承擔節能效果鑒定的責任,由于節能量存在動態變化因素,鎖定節能基準存在復雜性,在誠信體制不建全的情況下,容易弄虛作假和虛報節能量,不僅會增加人為因素的成本支出,而且影響了節能服務公司的健康發展。
政策瓶頸: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特殊性很難確定其經營的性質,造成了項目所適用的稅率不合理或不合法,造成了業主方在財務處理方面的諸多問題,給項目長期合同埋下了風險。
融資瓶頸:節能服務公司的服務對象以中小企業為主,單個項目多數投資額在100-200萬元,由于小項目和大項目的貸款手續一樣,不僅銀行和擔保公司的熱情不高,而且通道較窄,項目的融資成本較高。節能服務公司應收賬款過大時難以保證節能業主及時還款以實現資金回籠,一些規模較小的節能服務公司在實施了節能工程后,由于有的節能工程見效比較慢,業主方拒絕按時支付分成回款,給這些服務公司帶來很大的資金壓力,導致后續項目難以為繼,或無法對企業的節能設備進行持續的維護。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入國內以來,各地方政府都進行了相應的扶持。例如,2002年9月,上海在中國率先成立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并實施了多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2009年6月《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扶持辦法(試行)》發布,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區別不同類型予以政府資金支持。2009年11月,北京市發改委網站對公開選聘的首批15家合同能源管理“節能管家”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即將出臺的《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政策扶持的重點將集中在減稅領域,有望在財政、稅收、融資渠道、補貼等方面進行改革。這包括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明確納入服務稅范疇,制定稅收鼓勵政策和細則,鼓勵金融機構在優惠利率信貸、產品合作等多渠道對合同能源管理進行扶持,以及節能服務補貼政策。同時,在《意見》加緊推進的同時,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也在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術規程》,對規范節能服務市場,推行EMC將起到積極作用。
“要想根本解決融資難的問題其實是兩方面,一方面是需要金融投資機構對這個產業加深了解,同時結合EMC本身特點開發一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產品;第二方面從節能服務公司來講,也要提高融資能力,包括和資本市場對接的能力,這是一個雙向的問題。”?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副主任趙明說。
(王靜?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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