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0/092.公司名稱: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因公司經營需要且結合當前資金使用情況,本公司需向銀行申請借款,借款額度不高於人民幣3000萬元,以使公司資金正常周轉並保持公司正常經營。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