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媒:富邦媒體代重要子公司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向銀行借款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9 11:49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09
2.公司名稱: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因公司經營需要且結合當前資金使用情況,
本公司需向銀行申請借款,借款額度不高於人民幣3000萬元,
以使公司資金正常周轉並保持公司正常經營。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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