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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台鐵和高鐵誤點 要賠償旅客損失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未來搭火車或是高鐵誤點沒有準時抵達目的地,要賠償旅客損失,同時如果旅客作出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時,也會加重罰鍰。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如果鐵路機構不能準時送達旅客,要負延遲賠償的責任,如果發生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延遲,賠償範圍則是規定在旅客因延遲增加支出的必要費用。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修正「鐵路法」部分條文,是為有效掌握行車安全資訊,提高鐵路行車安全,加強鐵路機構監督,保障旅客權益,並請交通部及早研擬修法,以落實後續運作。

修正案中還規定,為維護鐵路興建和行車安全,交通部可以會同當地政府在鐵路兩側戡定違建和限建範圍,在緊急情況時,鐵路機構對兩側樹木及高莖種植物得先行砍伐、修剪後再行通知。


修正案當中新增,在鐵路軌道或相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托運危險物品、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或對行駛中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非乘車旅客在大廳、穿堂層或月台層區域遊蕩,導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座椅不聽勸阻,將處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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