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金改復原 金管會提5大疑義、未提對案 財委會罷審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立法院財委會今 (1)日原定審查「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但金管會提出 5大疑義表態反對,並且未提金管會版本的「對案」,財委會因此決議今日只質詢討論,擱置不審查此案。
邱毅等25位立委提案,要求二次金改的爭議案件要恢復原狀,包括:台新金併彰銀、開發金併金鼎證等,都要把已吃下的股權吐出。
對此,金管會提出 5大疑義,主委陳沖更指出,此條文現在有「形成之訴」、「給付之訴」兩種效力,威力是非常強大的,陳沖解釋,所謂形成之訴是指,行政機關認為有違法就去要求做恢復;而給付之訴就是恢復原狀。
首先是「違法」事實的認定機關不該由行政機關認定,而檢察官雖有起訴權,但最後判定結果應由法院決定。
其次,「違法」事實未必全部與併購案有關,且股權購買屬於私權交易行為,若只要有違法行為,就適用本條例進行善後,反而有失公平性。
第三則是金管會認為,法律上所稱的「不當」為較抽象概念,而二次金改善後條例涉及人民財產保護,不應該以「不當」作為回復原狀的基礎。
第四,相關爭議的案件,有關股權回復原狀屬於民事訴訟,目前尚無任何回復原狀的民事訴訟,金管會更指出,尤其目前刑事調查正在進行中,要求以民事訴訟回復原狀相當不成熟。
最後則是要回復原狀有事實的困難,金管會以股權買賣為例,併購初階完成後,原股東因增資、公開上市及營收增加等因素,持股比率及權益、資產等均已大幅變動,若以法律強制回復原狀,不僅在執行上有困難,且債權人、小股東受傷最重。
雖然金管會說明了主管機關的反對立場,但依照財委會權宜程序,因邱毅等人已擬具了立院版本的草案,不過金管會卻未提政院版本的對案,因此,財委會決議今日只質詢討論,擱置不審查此案,等金管會提出對案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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