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百:針對本公司子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太平洋中國控股公司與太平洋建設公司子公司香港太平洋控股公司間之仲裁結果一事,發布訊息。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09/032.公司名稱:英屬維京群島太平洋中國控股公司(下稱中控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發生緣由:依香港國際商會仲裁結果,中控公司應給付借款之本金及利息共美金56,863,689元。6.因應措施:一、中控公司自2001年起,已將該仲裁結果所應支付本金及利息,提列於當年度財務報表中,該仲裁結果並不會影響中控公司及本公司之損益結果與公司淨值。請支持本公司之投資人放心。二、中控公司將就案件可疑處及仲裁程序進行時各項瑕疵,尋求可能的救濟途徑,以維中控公司及本公司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針對本公司子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太平洋中國控股公司(下稱中控公司)與太平洋建設公司子公司香港太平洋控股公司(下稱太控公司)間之仲裁結果一事,發布訊息如下:一、仲裁結果應付款項早已提列於中控公司財報,故仲裁結果不生影響:中控公司自2001年起,已將該仲裁結果所應支付本金及利息,提列於當年度財務報表中,至2002年遠東取得SOGO經營權、中控公司成為本公司子公司後,中控公司雖對該應付款項之合法性存疑,但會計師基於保守穩健原則,仍按年提列並未更動,故該仲裁結果並不會影響中控公司及本公司之損益結果與公司股價淨值。請支持本公司之投資人放心。二、該事件為中控公司前經營者章民強家族涉嫌掏空公司資產的手法之一:本事件起因於2001年當時,章民強一人同時代表中控公司及太控公司簽訂借貸合約(Loan Agreement),並約定年息10%,讓中控公司一夕之間因一紙借貸合約即積欠太控公司美金4000萬元,可是中控公司實際上從未收到該筆借款之現金,莫名其妙地對太控公司負有美金4000萬之債務。中控公司經營階層更換後,發現中控公司分期清償該筆沒有收到現金的借款,於是多次要求前經營者章氏家族交接中控公司帳冊與合約正本等文件,均遭拒絕,遂停止清償該筆借款。三、章家藉由不同法律體系規定,將涉嫌掏空之不法行為合法化:雖然章氏家族設籍台灣且當時母公司太設公司為台灣上市公司,章氏家族卻將該借貸合約之準據法選定為美國紐約州法,而使借貸契約有效成立,並許可由章民強一人為雙方代理,再選擇香港國際仲裁商會進行仲裁,企圖藉由不同法律體系之規定,將涉嫌掏空中控公司之不法行為合法化。雖香港國際商會仲裁結果,中控公司應給付該筆借款之本金及利息共美金56,863,689元,但中控公司將就案件可疑處及仲裁程序進行時各項瑕疵,尋求可能的救濟途徑,以維中控公司及本公司權益。四、該仲裁係針對一筆根本沒有收到現金的借款合約,與SOGO經營權毫無關係:該仲裁事件僅係針對中控公司究竟應否清償一筆沒有收到現金的借款一事,此與SOGO經營權完全無關,故壹週刊所謂SOGO經營權生變云云,應是特定人刻意操作的結果。況且,「遠東集團藉由增資太流公司,以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之方式,應僅係正常商業行為之一種」,業經台北地院95囑重訴字第3號判決認定在案,不容特定人為逞私慾,一再顛倒是非黑白,並請投資人莫輕信特定人刻意操作的不實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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