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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污染“陰雲”何時能散?

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全國多個省市的"血鉛"事件、福建上杭的紫金礦業集團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染事件引起了全國人民對於重金屬的污染的關注。而就在此時,一個為期5年的重金屬污染整治計劃宣佈即將出臺。

7月9日,環保部部長周生賢在重金屬污染防治部際聯席會議上公開表示,《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0~2015年)》(下稱《規劃》)編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程式報經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重金屬污染事件的高發勢頭,讓各界對即將出臺的《規劃》充滿期待。但也有學者對《規劃》的效果持觀望態度。


上海有色網記者就《規劃》的相關問題採訪了同濟大學環境管理研究所所長楊海真,楊教授表示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執法及執法的效果。從事汙水處理工作多年,對重金屬排放現狀相當熟悉,楊教授強調,重金屬污染嚴重根源於環保部門的監管缺陷、對已有環保法規執行不力。

重金屬污染最可怕的危害在於,這些污染物一旦進入水體或土壤,就難以去除,可能造成對未來幾代人的影響;如果進入人體後,更是會對人體產生致畸、致癌的危害。世界上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之一、日本的水俁病事件,就是因為汞污染河水後,導致沿河的生物和人群出現汞中毒。

回憶過去,2008-2009年,全國重金屬污染事件不斷,其中在貴州獨山縣、湖南辰溪縣、廣西河池、雲南陽宗海、河南大沙河、山東和江蘇交界處的邳蒼分洪道發生了六起砷污染事件,湖南瀏陽也發生了鎘污染等污染事件。

重金屬的污染,直接遭殃的是當地老百姓。近兩年來頻繁爆發的重金屬污染事件,敲響了重金屬污染治理的警鐘,並且解決這個問題已經迫在眉睫。

然而,雖然在污染事件發生後,環保部門和地方政府都有所反應,但是為何此類污染事件仍然屢禁不止呢?重金屬污染的陰雲何時能散呢?

有關人士透露,以上述砷污染事件為例,雖然有不少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都被追究責任,但總體而言,追究責任的範圍和力度,都還難以令人滿意,不足以起到懲前毖後的作用。

針對環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規劃》明確了肇事企業承擔污染費用。不能明確責任主體的,由地方政府埋單。事實上,周生賢在9日的會議中也提到,要抓緊研究制定《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將重金屬污染防治成效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對此,楊海真所長又提出新的問題。他認為,與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問責,不如建設整套環境責任追究機制。"如果整套機制沒有建立起來,單單就一個重金屬治理領域進行追究問責,靠什麼保證這種問責能進行下去,而不是不了了之呢?"

因此,想要破解重金屬污染治理的困境,關鍵在於明確責任主體,並制定配套的問責機制。"管轄領域出了問題,官員應該先引咎辭職,然後政府再追究相關企業的責任。"楊海真所長說。

對於紫金礦業的污染問題,紫金礦業應承擔第一責任,而當地縣級政府也有放任監管之責,環保部門更缺少了監督的責任。

"從重金屬污染物的處理技術層面講,重金屬污染治理不是難事。"楊海真稱,"如果能解決監管問題,僅依靠已有的環保法規體系就能解決重金屬污染問題。"

記者調查瞭解到,很多污染問題是由於忽視監管,放鬆監管,不會監管造成的。有些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企業也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即"你不查我不改,你不處罰我不整治,人民群眾沒有要求我不盡責任"。要預防此類事件的發生,關鍵是要提高環保部門的監管力度,打破地方政府的保護傘角色。

而地方環保部門因為財權和人事權都受制於地方政府,對於一些地方政府充當"保護傘"的違法專案無可奈何。同時,許多嚴重污染事件與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包庇以及部門的包庇緊密聯繫在一起,所以制度也要明確對相關官員的問責責任。這點《規劃》中也有體現。

無論是紫金礦業污染問題,還是吉林千餘隻化工原料桶被沖進松花江事件,都不可避免地會造成了嚴重的水污染。那麼,這些重污染企業是否在選址上存在問題?對於這一問題,楊海真教授認為出於運輸方面、用水方便等方面的考慮,企業往往選擇在江河湖泊或者海邊建廠,但這並不構成污染的必然條件。雖然污染企業應該儘量避免建在江河湖泊或者海邊,但是關鍵還在於企業應該高度重視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在於環保部門監管和執法力度,在於地方政府的地方保護主義。

來源:上海有色網(SMM)/ 英文:SMM (Shanghai Metals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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