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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贏了官司丟了信譽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世華財訊)


曆時近兩年,經過兩次仲裁、兩次訴訟的達娃之爭終於塵埃落定,娃哈哈的創辦者及掌門人宗慶後笑到了最後。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年5月21日已做出終審裁定,駁回達能關於撤銷杭州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的申請。娃哈哈集團新聞發言人單啟寧表示,娃哈哈尊重法院以及仲裁庭的裁定。

達娃糾紛的焦點是關於“娃哈哈”商標的歸屬問題。宗慶後在合資公司之外大規模設立的體外公司使用了合資公司擁有的“娃哈哈”商標,達能對他的這種行為提出抗議,並提出要麼終止使用娃哈哈品牌,要麼把“體外公司”賣給達能(達能欲以40億元人民幣併購娃哈哈集團總資產56億元、06年利潤達10.4億元的其他非合資公司51%的股權)。宗慶後不從,隨即以“保衛民族產業安全”為名敲響了對抗的戰鼓。

宗慶後的訴求頗有可商榷的地方,拋開所謂的民族主義情懷,代表商業行為的通訊協定白紙黑字,如果真的埋有“機關”,宗慶後也該怪自己當時看走了眼(如果當時就知道裏面有陷阱,宗的合資目的就值得懷疑了),豈有推倒重來的道理,一切願賣願買。


而試圖通過煽動民族主義情緒來推動其事的理由似乎也站不住腳。首先,飲料行業是一個完全競爭領域,國家政策並無保護之必要;其次,民族利益不是民族企業家的利益,國營股雖然是娃哈哈集團的第一大股東,但宗慶後後來成立的眾多“體外公司”其中並沒有國營股任何身影,很顯然,這些公司是宗慶後自己的公司。

法律最終站在了有利於宗慶後的一邊,我們尊重法律的裁決。但類似美國凱雷併購徐工案、法國SEB併購蘇泊爾案、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的案例中,中國企業在反對外資併購時,越來越傾向於打出民族牌,以博得社會同情與支援的這種做法值得深入思考。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以民族品牌的觀點狹隘地看待合資企業糾紛中的品牌所屬權問題,無論在利益主體還是其他各方的間接利益相關者,都是不成熟的市場觀念的表現。我們贏了官司,但我們失去的則可能是外資對中國企業的誠信、中國的經濟法規環境、對外開放程度等一系列的不信任。

(李志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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