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輝:本公司現金增資催繳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99/09/03
2.公司名稱:友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現金增資4,950,000股乙案,股款繳納期限業已於
民國99年09月02日截止,經查尚有部分股東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第一項之規定,
自民國99年09月03日至99年10月03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
持原繳款書至第一銀行全省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納即放棄認股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股東對以上所述有任何疑問,敬請向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66-1號2樓,電話(02)2311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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