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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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九十九年七月十六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00,000,000元整,每股面額1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九年八月十三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2820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F113110電池批發業
2.F213110電池零售業
3.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4.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5.F113010機械批發業
6.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7.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8.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9.F401010國際貿易業
10.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11.CC01090電池製造業
12.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1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新興路458-9號。
(四)公告方式: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公告。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5~9人,監察人2~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2,200,000,000元,分為2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1,249,220,00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條件:
2.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十%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
3.餘9,000,000股,由原股東依持股比例每仟股依發行價格認購72.044股,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如因股本變動致認股比例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採溢價發行,價格訂為每股18元。
5.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份相同。
(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完成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349,220,000元整,分為134,922,000股,每股面額10元。
(九)增資計劃:擴建廠房。
(十)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股票發行。
(十一) 股款代收機構:華南銀行全省各分行。
(十二) 股款繳款期間:自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七日至九十九年十月十七日止,為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逾期未繳款者,喪失其認購權利。
(十三) 章程最新修訂曰: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三、茲訂於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規定自九十九年九月八日至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為股票停止過戶登記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九十九年九月七日下午四點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B1,電話:02-2507-7000)辦理過戶手續。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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