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重修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禁止命名"男科"醫院
鉅亨網新聞中心
市民一旦感冒、發燒,到診所、門診打個吊針再平常不過了。可記者了解到,往年因診所、門診不當開展靜脈輸液引起的醫療事故并不少見。為確保群眾接受更安全的醫療服務,日前,重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批準通過,將于4月1日起施行。新規的亮點之一就是提高了醫療機構開展靜脈用藥的準入門檻。
開展靜脈輸液業務有條件
2009年3月,龍州一婦女因身體不適到私人診所輸液,沒想到一瓶藥水沒掛完心臟驟然停止跳動,經搶救無效死亡。據了解,發現在輸液時意外死亡的案例在我區乃至全國時有發生。
“有的醫療機構既沒有護士也未配備藥劑人員,出問題后也沒有相應的搶救藥品器材,根本不具備開展靜脈輸液的條件。”自治區衛生廳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受采訪時告訴記者,藥物配制不當、超量用藥、輸液時速度過快等都可能導致死亡。為確保患者安全,規范醫療機構的用藥,《辦法》特別強調,醫療機構未配備注冊醫師、護士和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沒有相應急救藥品器材的,不得開展靜脈用藥業務。
那么,診所、門診有沒有開展靜脈輸液資格,市民如何區別?自治區衛生廳醫政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市民到診所、門診看病時,首先要看墻上是否掛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再看是否有注冊醫師、護士,同時,還要看調劑處方的人員有沒有從事藥劑業務的資格。
醫療機構不能任意“起名”
據介紹,近年來,一些醫療機構“亂起名”的問題較為突出。有的僅是門診,卻在廣告中打出“醫院”的稱呼;有的醫療機構之間并沒有隸屬關系,卻打著“××醫院附屬醫院”的旗號;有的醫療機構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核準,擅自使用“××診療中心”名稱;有的醫療機構使用國家禁止的用語名稱,如含有“疑難病”、“專家”、“專治”、“名醫”,以及其他宣傳或暗示治療效果的名稱。
“有的醫院自稱‘男科’醫院,實際上國家《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中并沒有這個診療項目。”自治區衛生廳醫政處有關負責人介紹,還有的“醫院小,帽子大”,明明是民營小醫院,卻冠以“國際××醫院”的稱呼……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醫療秩序混亂,在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使廣大患者難以正確選擇醫療機構進行就診。
針對目前醫療機構名稱混亂的突出問題,《辦法》立足廣西實際,以較大篇幅對此進行了規范。如規定,醫療機構名稱經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登記后方可使用。醫療機構只準登記一個類別和一個名稱。確有需要使用兩個名稱的,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并確定第一名稱作為登記名稱。
《辦法》還規定了9種禁用名稱:包括有損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侵犯他人權益;以外文字母、漢語拼音組成的;以醫療儀器、藥品、醫用產品命名的;宣傳或者暗示診療效果的;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冠以男子、男科或者女子等詞語;冠以非隸屬關系單位名稱或者非隸屬關系醫療機構識別名稱;非公立醫療機構冠以行政區劃等方面。
此外,醫療機構名稱含有“廣西”字樣以及跨市縣行政區域的區域名稱、或者以“中心”作為醫療機構通用名稱、識別名稱的(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除外),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核準。醫療機構名稱含有“中國”、“全國”、“中華”、“國家”、“東盟”、“國際”以及外國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名稱的,應當經自治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社會申辦醫療機構須公開競爭
《辦法》的又一大亮點是,對社會力量申辦醫院、門診部、診所等實行“限額審批”,并采用“公開競爭”的方式陽光操作。《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擬新設置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規定的數量限額審批。城市市區新設置非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公開競爭方式確定設置人。這意味著,今后審批社會醫療機構必須在信息公開的前提下優選設置人。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將對此制定具體的實施措施。
為提高行政效能,《辦法》還下放了審批權限。除一些大型和高風險的醫療機構由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審批以外,大部分的審批權限由市級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衛生部門的有關負責人說:“這樣一些申請人就不用跑到南寧,在本市一級就可以申請。不僅縮短了審批時間,也有利于加強對醫療服務市場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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