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額信貸暗藏風險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最近,筆者對江蘇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業務的風險防范工作進行了一次專題研究,發現已有五十載經營史的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業務的風險防范工作仍然相當艱巨。由此引發了對當前蜂擁而起的以經營小額信貸業務為主的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村鎮銀行等各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信貸風險的擔憂。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主辦者的真實目的與國家設想相背離。目前各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尤其是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辦者的身份大多是產業資本經營者,經營理念與目的主要是追求商業利潤,與正規金融機構農信社的主辦者的身份、經營理念大相徑庭。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賺錢”沖動超乎強烈。有的小額貸款公司開張不到一年,就通過種種管道呼吁相關部門加緊研究政策,允許其開辦委托貸款業務,允許國家政策銀行通過其發放小額貸款,督促商業銀行按照一定比例優先為其提供商業貸款,以解決其“只貸不存”的后續資金短缺問題,或者直接要求早日“升級”為村鎮銀行。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起點低,“草根”味濃。一是員工素質參差不齊。不少員工是銀行的內退或淘汰人員。員工上崗,也沒有專門機構進行專業培訓。二是經營管理靠“簡單模仿”相關金融機構。三是技術手段和力量薄弱,尤其是科技能力。四是風險防范意識淡薄。業務經營常打“擦邊球”,違背了國家政策初衷。有的村鎮銀行開設在縣城鬧市區,貸款客戶以城市居民為主,貸款種類以房產抵押為主,當地政府以完成招商引資任務而引進。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主管部門不一,通氣協調不夠。村鎮銀行歸銀監局準入和監管,小額貸款公司等歸政府發改委準入、金融辦管理,這種狀況可能會給各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今后發展帶來某些問題。建議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經營,要從頭抓起,并且把風險防范作為重要工作來抓,抓早抓好,防止陷入“一放就活、一活就亂、一亂就管、一管就死”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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