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王岐山有關“草根金融”的表述
鉅亨網新聞中心
“草根金融”再次引起關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近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許昌市考察金融工作時指出,“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要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用改革創新的辦法解決市場準入和退出、區域布局、風險防范等問題,鼓勵、引導和規范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不斷發展和完善‘草根金融’”。這是年初舉行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鼓勵、引導和規范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之后,決策層對這一政策的再次闡述。
如何理解王岐山副總理關于“草根金融”的上述表述呢?
“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針對的是究竟發展什么樣以及發展多少中小金融機構,更適合中國特點和需要的問題。盡管目前中小金融機構已經有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信用社、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諸多類型,但在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方面,究竟是該充分發揮和依靠城商行、農村商業銀行和信用社的主渠道作用,還是更多組建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機構?記者近來在采訪一些農商行董事長時,聽得最多的觀點是,在農村,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有了農商行和農信社的網點就足夠了,發展過多的小貸公司,將來必定會出問題;而小貸公司則呼吁給予其更多政策支持,認為它們在中國金融體系中“拾遺補缺”的作用不可或缺。顯然,王岐山副總理的表述,傳達出了清晰的信息:關于發展什么樣或者發展多少中小金融機構的問題,目前仍在“不斷探索”。既然是探索,而且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那就暫時沒有定論或結論;既然是探索,那就表明,目前依然需要更多新類型中小金融機構來解決“三農”和小微企業融資難。
“要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強調的是發展中小金融機構的前置條件。為什么是“有效監管”?因為,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對自己批準“新生”的小金融機構,通常是要么“只生不管”,要么是監管流于形式,這使得這些地方小金融機構的自身風險,很容易從地方演變為區域性或系統性金融風險。顯然,要發展“草根金融”,就必須強調“有效監管”。只有監管到位,監管有效,才能防止和避免一些地方利用中央發展中小金融機構的機會,一哄而上,無序發展,進而擾亂整個金融秩序。
“用改革創新的辦法解決市場準入和退出、區域布局、風險防范等問題”,針對的是發展中小金融機構的路徑問題。發展中小金融機構,不僅涉及到“市場準入和退出”,更涉及到“區域布局”和“風險防范”。如何解決上述問題?王岐山副總理給出的答案是,用“改革創新的辦法”。既然是改革創新,就說明這是一盤“新棋局”,如何布局,怎么落子,既沒有現成的模式,也沒有可供借鑒的案例,一切都需要人們突破既有思維束縛和條條框框,通過積聚民間智慧,大膽探索,大膽改革,大膽創新。
“鼓勵、引導和規范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針對的是民間資本的準入問題。要發展“草根金融”,就必須重視民間資本的力量,發揮民間資本的作用。而在相當長時期內,由于民間資本涉足金融領域,一直處于“地下”,因此,游走在這個灰色領域的民間資本,不僅自身面臨較大政策風險,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監管,也很容易引發糾紛,滋生風險,影響社會穩定。現在,“鼓勵、引導、規范”成了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六字”方針,凡是沒有進入金融領域的民間資本,國家“鼓勵”進入;對于打算進入金融領域的民間資本,將有序“引導”;那些已經成立了諸如地下錢莊的民間資本,政策將對其“規范”,使其“陽光化”、合法化。毫無疑問,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通道已經被打通。
“不斷發展和完善‘草根金融’”,是今后發展中小金融機構的方向。“不斷發展”意味著,隨著“三農”和小微企業新生金融服務需求的不斷增多,與之相對應的提供金融服務的“草根金融”,也將不斷因需而生;“不斷完善”表明,在越來越多的中小金融機構誕生之后,將根據其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加以完善,使中小金融機構能更好地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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