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升集團延遲寄發通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的公布(「該公布」),內容有關買賣協議及收購事項。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界定的詞匯與該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如該公布所披露,載有(其中包括)買賣協議及收購事項其他資料以及根據上市規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之通告的通函(「該通函」),早前預期將於該公布刊發後15個營業日內,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由於有關獨立估值師需要更多時間編制及落實有關由目標公司所持有土地物業的估值報告,該通函的預期寄發日期將延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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