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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99年6月1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98年度未分派盈餘中提撥股東現金股利計新台幣358,406,475元,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311145元。
二、現金股利訂於九十九年九月一日以匯款方式或以「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郵資及匯費自股東股利中扣除,另現金股利在新台幣50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5-8280。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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