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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版"國十條"面市:或借調控之機理順稅種征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繼上海、杭州出臺房地產調控的地方實施細則后,江蘇省住建廳聯合國土廳、監察廳、物價局,亦于10月11日出臺了旨在維護房地產市場價格穩定和促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地方細則。

這份名為《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通知》,全文逾6000字,涉及6大方面共計24條,內容除轉發國務院調控精神外,主要為細化近幾年來已出臺的省級監管措施。

近幾年中,江蘇省房地產業投資位居全國第一。作為省版調控細則,江蘇在文中首次表態:“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已成為全省房地產市場的常態。

該文原則性規定“要在一定時間內限定家庭購房套數”,這給經濟總量和財政收入相差巨大的各個省轄市自行出臺“限購”或“優惠”等措施,留下了操作空間。


與此同時,由江蘇省財政廳等三部門聯合出臺了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和個稅的調整政策。江蘇省財政廳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江蘇率先完成兩稅劃轉并理清權限,稅收政策將成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杠桿。

契稅提高

為體現住房改善生活水平的作用,此次江蘇省版調控新政提出,“本月起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收取契稅;對90-144平方米的,則按1.5%的契稅稅率執行。非家庭唯一住房契稅則提高至3%。”

業內人士認為,本次細則依然繼承了對房地產市場“有保有壓”的傳統。

如按1.5%的稅率政策,以120平方米、總價150萬的一套普通住房為樣本計算,即使是家庭的唯一住房,相對以前的“優惠”政策也要多繳1.5萬元的契稅。如果是“非家庭唯一住房”,所需繳納的契稅將提高至4.5萬元。

而另一方面,這將進一步推動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需求量的增長,旨在增加保障性住房及住房總量的供給。

江蘇省新政規定,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10月12日,南京市地稅局亦出臺新規稱,購房者買、賣房的間隔時間要在一年以上,才能享受不繳納個稅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優惠政策。

南京市地稅局在新規中表示,其優惠政策享受只在主城區以外的行政區劃內執行。而這些地區無論是在房價上還是在交易量上,均抵不上市區。

借調控之機理清稅源征管

在“兩稅”劃轉后,2010年1-8月,江蘇地方契稅收入為106.59億元。若按照近5年來40.7%的成長率,則今年全年契稅收入的理論預期目標應為345億元。

2005年-2009年,江蘇省契稅收入由80.9億元增加到245.5億元,年均增長40.7 %,收入規模自2006年后連續四年保持全國第一。

2009年,契稅占江蘇地方一般預算收入的比重為7.6 %;占一般預算收入中稅收收入的9.2 %,成為江蘇地方稅中收入規模僅次于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對地方財政收入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頗大。

不過,目前契稅征收的完成情況顯示,距離345億元的目標還有超過一半的缺口。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受利益驅動,部分地方和部門往往人為調低計稅價格,以爭奪稅源。

據其解釋,之前代收的財政部門掌握著各部門的經費預算,但房地產行業涉及部門較多,地稅部門的協調能力明顯不足。

因此,借助本次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機遇,江蘇省新政明確:在同一房產證和土地證發證范圍內,由一個征管機構實行統一征管,財力按稅源所在行政區劃分成。

“這次調整,關鍵是強調并統一了契稅執行和征收的全省統一標準。”江蘇省社科院財貿所的一位專家表示。

江蘇省財政廳基層財政管理局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在2008年房地產市場相對低迷的情況下,江蘇出臺的契約優惠政策對重振房地產市場起到了積極作用。而金融危機下,契稅等小稅種的增收也有效彌補了增值稅等主要稅種的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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