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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星能源委任非執行董事與高級管理層及授出購股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董事局欣然宣布王曉波先生及秦宏先生已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何一元先生,鮮明先生和張蘇江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高級管理層,於2010 年10 月15 日生效。董事局亦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根據其購股權計劃授出14,100,000份購股權,惟須視乎承授人是否接納。

委任非執行董事與高級管理層

東星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局(「董事局」)謹此宣布王曉波先生及秦宏先生已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何一元先生,鮮明先生和張蘇江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高級管理層,於2010 年10 月15日生效。

非執行董事

王曉波先生(「王先生」)

王先生,40 歲,1993年畢業於四川輕化工學院管理工程系,獲發財務及會計管理專業證書。王先生具備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及造價工程師之資格。彼於2007年在香港中文大學完成高級財會人員專業會計碩士課程,并獲授予專業會計碩士學位。

王先生曾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重慶市多間會計師行擔任審計經理、造價工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於2003 年9月,彼加盟重慶東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東銀」,一間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之民營有限責任公司),現為東銀之執行總裁。羅韶宇先生(「羅先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東銀之創辦人,現任主席。於本公布刊發日期,羅先生及其妻子均為東銀之最終實益擁有人。根據最新資料,東銀實益持有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34.04%之權益,以及江蘇江淮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22.73%之權益。

王先生與本公司簽立委任函,并無固定任期,并可由任何訂約方事先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予以終止。根據委任函,王先生有權享有年度酬金120,000港元,有關金額乃由董事局按其過往工作經驗、其預期職務及職責厘定。

於本公布刊發日期,王先生於本公司持有2,850,000份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之購股權(定義見下文)。

王先生於過去三年并無擔任任何上市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職務,之前亦無於本公司擔任任何職務。除作為非執行董事外,王先生并無於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於本公布刊發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及主要股東概無任何關系。

秦宏先生(「秦先生」)

秦先生,45歲,為一名經濟師。彼於1994年取得中國人事部之金融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中級),并於2006年畢業於南京師范大學,獲發漢語言文學本科學位。

秦先生曾於中國多間機構工作,包括交通銀行及華夏銀行。彼現為江蘇寶鼎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之總經理及江蘇華西集團財務有限公司(於中國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江蘇華西集團公司(「華西集團」)之間接附屬公司)之董事。

於2010 年5 月18日,本公司與華西集團訂立戰略合作協議(「華西集團戰略合作協議」)以成立長期戰略聯盟合作開采及發展中國采礦項目。

於2010年5月18日(交易時段後),根據寶立國際(香港)貿易有限公司(「寶立國際」,一間於香港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於本公布刊發日期為華西集團之附屬公司)向大福證券有限公司(「配售代理」)訂立之承諾函,寶立國際不可撤回地承諾,待與配售代理訂立正式配售函後,寶立國際將成為承配人,按第一批配售價每股第一批配售股份1港元獲配售120,000,000股第一批配售股份(「配售協議」)。有關華西集團戰略合作協議及配售協議之進一步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10 年6 月8日之通函。根據配售協議進行的配售已於2010 年8 月31日完成。

秦先生與本公司簽立委任函,并無固定任期,并可由任何訂約方事先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予以終止。根據委任函,秦先生有權享有年度酬金120,000港元,有關金額乃由董事局按其過往工作經驗、其預期職務及職責厘定。

於本公布刊發日期,秦先生并無於本公司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之任何權益。

秦先生於過去三年并無擔任任何上市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職務,之前亦無於本公司擔任任何職務。除作為非執行董事外,秦先生并無於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於本公布刊發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秦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及主要股東概無任何關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無任何其他有關委任王先生及秦先生之資料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2)(h) 至(v)條之規定予以披露,亦無任何其他事項須知會本公司之證券持有人。

高級管理層

礦業營運總監

何一元先生(「何先生」)畢業於河南廣播電視大學,持有高級工程師資格。何先生分別曾擔任河南省義煤集團及河南省平煤集團之高級管理職務。監於何先生於采礦業擁有逾35年經驗及專業知識,委任何先生作為本公司之礦業營運總監將為本公司之新業務發展帶來莫大裨益。

商務開發總監

鮮明先生(「鮮先生」)畢業於四川省行政干部管理學院,持有行政管理專業資格。鮮先生於中國不同行業擁有廣泛之管理知識,并擁有逾17年之經驗。彼曾擔任重慶碩潤石化有限責任公司之經理,現任新疆恒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有監於此,鮮先生於能源行業、商務開發及市場拓展擁有豐富經驗。

委任鮮先生作為商務開發總監將為本公司之未來業務發展帶來莫大裨益。

特別顧問

張蘇江先生(「張先生」)於新疆自治區(「新疆」)國有企業及黨委機關分別擁有逾10年工作經驗。彼熟諳新疆之法律法規、政策、文化和各類資源分布及營運程序。張先生將為本公司於新疆之資源業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董事局謹此歡迎王先生、秦先生、何先生、鮮先生及張先生加入本公司。

授出購股權

本公布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7.06A條刊發。

董事局亦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根據其購股權計劃授出14,100,000份購股權(「購股權」)以認購本公司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惟須視乎承授人是否接納。有關授出購股權之概要如下:

授出日期: 2010 年10 月15 日

已授出購股權之行使價: 1.624港元

已授出購股權數目: 14,100,000 份

股份於授出日期之收市價: 1.61港元

購股權有效期: 購股權之有效期為自2010 年10 月15日起計十年,將於2010 年10 月15 日、2011 年10 月15日及2012年10月15日以約331/3%、331/3%及331/3%之比率,分三批歸屬(如適用)及可予行使。

14,100,000份購股權其中3,000,000份購股權已授予本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陳陽先生,2,850,000份購股權已授予執行董事張建強先生,而2,850,000份購股權已授予非執行董事王先生,另外的2,850,000份及2,550,000份購股權則分別授予何先生及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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