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99/12/163.報導內容: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仁寶敗訴須補繳9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針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9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上訴案件,表示尊重。相關核定差異本公司已於國稅局核定時全數估列入帳,故本次判決對於本(99)年度所得稅費用及相關損益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