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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注意寫準確年齡,"投保年齡"影響知多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4-21 09:39


如果有人問你,你幾歲了?

是不是會有不同的結果?

是的,在我國,年齡不僅有實歲和虛歲兩種計算方法,而且界限亦有以生日劃分或以新年劃分的方法。

按照虛歲的計算方法,嬰兒生下來便是1歲了,待生長一年后,便是2歲了;但是若按照實歲的算法,過了周年生日后才不過是剛剛1歲。


還有不少人尤其是上了年紀的,還喜歡以公歷或者農歷新年來劃分年齡的習慣——所以有人在農歷除夕出生,出生當天虛歲1歲,等到出生后第二天,也就是正月初一,已經算是虛歲2歲了。

當然,平日里我們隨口報出的年齡并不要求很嚴謹,偶爾有些1歲上下的偏差沒什么大不了。但是,保險可就不同了,由于像壽險、健康險均需按照年齡來決定保費,而部分針對老人、青少年抑或男性的險種更對年齡有特別的限制,所以投保時的年齡就是絕不能馬虎的問題了。

保險中年齡計算有講究

保險時談到年齡,一般都會采用諸如“16周歲以上”、“凡70周歲以下”這樣的說法。那么這個周歲究竟是怎么界定的呢?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于“周歲”的界定如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從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也就是說,一個2009年3月1日出生的嬰兒,按照法律規定的算法,要到2010年3月2日才算滿1周歲。

保險中,年齡不僅會影響保費的高低,而且還會對投保險種的種類和保額產生影響。尤其值得注意的,便是對于未成年人的投保問題。

保監會發布《關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險限額的通知(保監發[1999]043號)》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死亡保險金額總額不得超過人民幣5萬元,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險的死亡給付保險金額(實際操作中計算為累計額)的上限不得超過10萬元。

為此,如果有孩子未滿18周歲,總的保險身故保額不可以超過10萬元,否則超出部分就不能理賠了。

投保年齡有限制

還有一些險種,對投保年齡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未到投保年齡范圍,或者超過了投保年齡范圍,就沒有投保資格了。比如,有一款健康險的投保范圍為18~50周歲,那么50周歲以上的人士就不得投保。

另外,一些險種對于不同年齡的人群,給予的繳費方式、繳費時間段限制也有不同。如市場上有一款生死兩全險附加重大疾病險提前給付,40周歲的人士可以選擇分20年繳費,但41周歲的人就只有10年分期繳費、一次性繳費的權利,不可以分20年期繳。這里主要考慮的是年齡段不同帶來的風險因素。

同樣道理,40周歲人士和41周歲人士投保死亡給付利益的保險,費率上差異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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