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問住建部 為何禁合租
鉅亨網新聞中心
住建部關于房屋租賃新規的辦法引來眾多質疑,為什么要管合租行為、該不該管合租行為、該怎么去管合租是眾多討論的焦點。
據深圳商報12月20日報道,住建部近日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且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新規一旦實施,違反上述規定的“群租合租”行為當事人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對于“群租”行為,因為會對房屋質量及小區環境等因素產生不良影響,許多城市都嘗試過進行整治,所以,禁止尚可理解。
可是,有關“人均租住面積”的規定,會讓大多數的合租成為違規行為,對這樣的規定,公眾難于理解。
對此,我們有三個問題要問住建部,住建部為什么要管合租行為?住建部該不該管合租行為?住建部該怎么去管合租?
我們先來說第一個問題,住建部為什么要管合租行為。作為國家住房主管部門,住建部出臺新規,規范住房租賃行為,這樣做無可厚非。可是,住建部為什么要禁止合租,讓人十分費解。按照常理來說,國家部門出臺一個法律法規總要有一個理由,總是為了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可是,我們把《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從頭讀到尾,除了十分籠統的“為了加強管理”,找不到任何說明利害關系的理由。現在,無論是普通百姓,還是網絡輿論都對這樣一個規定表示不認可、不理解,因為大家看不到合租給社會帶來了什么危害,更沒有聽到有群眾呼聲要求對合租取締。有鑒于此,住建部必須拿出一個能夠說服公眾的理由,然后再來推行這個《辦法》。否則的話,僅僅是為了“加強管理”,不能算是師出有名。
我們要問的第二個問題是,住建部到底該不該管合租行為?有條件誰都想住大房子,誰也不想與他人分享自己的私密空間,租房族之所以愿意合租,不用說大家都知道在房價高企的時代,個人在大城市難以單獨負擔一套或一間房子的租金,只好與人“同居”,現在住建部居然規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這顯然有“何不食肉糜”之嫌。
正如一位網友說的那樣,他剛到深圳時就住在月租300元的合租房了,雖然一個房間住了6個人,但有空調、有網絡,既方便也舒服,讓他最終安心在深圳找到了一份不錯的工作。現在為了管理方便要禁止這樣合租,直接提高了求職成本,豈不是讓許多窮學生失去了到大城市找工作的機會?其實,在西方國家合租是很正常的事情,許多大學生出來租房都是幾個人一起合租一間房子,合租就是一種正常的需求,一種正常的市場行為,住建部出臺這樣一個規定顯然有悖市場規律,也有悖民生原則。
我們要問的第三個問題是,住建部到底該怎么去管合租行為?出臺一個規定很容易,只需要住建部發個紅頭文件就可以了,可執行起來就沒有這么容易了。一是中國絕大多數的城市都沒有政府規定的“人均租住建筑面積最低標準”,標準都沒有,如何執行?二是取證難,只要不是租賃雙方傻到拿著合租的合同到管理機構去登記備案,管理部門很難取證。無法取證,就無法查處。無法查處,所謂規定就是一個紙老虎。所以,如果真想落實這個《辦法》,各級政府要付出巨大的執法成本。如果不肯付出這個成本,《辦法》關于合租的禁令將形同虛設。
可見,作為國家法規,既不問有沒有道理,也不管能不能執行。這樣的法規,起不到依法治國的作用,倒是把有些政府部門的懶政思想暴露無遺。
(段明霞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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